全国装备制造业数字供应链平台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 2024年8月 22 日
生效日期: 2024年 8月 29 日
欢迎使用 全国装备制造业数字供应链平台服务。您应当仔细阅读全部内容,特别是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请勿注册或使用我们的服务。如您注册并在首次登录使用本服务时勾选“我同意服务协议”,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服务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
1. 定义
1.1. “我方”:指 北京工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服务的合法运营主体。
1.2. 用户(或称“您方”或“用户”):指注册使用本服务并获得本服务的相关管理权限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 账号注册与管理
2.1. 您确认并同意,在您开始注册使用 全国装备制造业数字供应链平台服务前,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注册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注册时需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并通过平台审核。
2.2. 您设置的账号名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关于账号注册的管理规定。如有证据证明或我们根据平台规则判断您存在不当注册的情形,我们可采取冻结或注销您的账号、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我们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3. 您理解并确认,为使您更好地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要求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企业实名认证。
3. 服务
3.1. 服务的开通
您方按照指引完成操作流程并通过审核后,平台会为其开通管理员账号及对应后台权限。
3.2. 服务内容
全国装备制造业数字供应链平台将为您提供含“大国工匠”“大国智造”“大国软件”“大国品牌”及其他板块在内的软件平台服务。
我们始终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功能、品质作出调整,此情况下,您无权要求我们退还服务费用、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
3.3. 服务费用标准以付款时我们在网站上发布的届时有效的相关公告为准。
我们会在您的付费服务期满前向您发出缴费提醒通知。如果您没有在付费服务期满前缴付费用,相关付费服务将于付费服务期满后终止。
4. 服务使用规则
4.1. 您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我们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更新的各类规则等。
4.2. 您应确保您及您的相关用户不得恶意使用我们的服务进行违规操作、非法牟利。您应对您方最终用户使用本服务时所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 您方的权利义务
5.1. 您需通过主体认证,按照入驻流程申请入驻。入驻过程中,需根据要求提供主体信息资料及资质证书等文件,并通过在线上传或平台允许的其他方式完成入驻。
5.2. 我方有权对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我方有权要求您方补充材料、限制使用本服务、清退等措施:我方可根据其政策变化,对入驻条件进行调整。审核通过不代表我方对您方资质情况做任何合规性承诺。
5.3. 您方经入驻审核通过后,可按照相关管理规则在平台上发布/浏览数字工品,并可以购买平台上其他增值服务;
5.4. 您方承诺并保证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如下规定:
5.4.1 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5.4.2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
5.4.3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等);
5.4.4 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平台、其他数字工业品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5.4.5 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解答与产品相关的用户疑问及客户纠纷;
5.5. 针对通过我方取得的商品、软件、技术和服务,您方应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
6. 我们的权利义务
6.1. 我们将在目前技术水平下,最大程度地保障本服务的正常运行,以维护您的利益,包括:
6.1.1入驻、信息发布、上传/浏览平台数字工业品等服务;
6.1.2 运营管理、秩序维护、纠纷协调等服务;
6.1.3 基于平台整体的网络环境及技术支持服务;
6.1.4 数字工业品审核、流程自助管理、广告营销与推广等服务。
6.2 我方有权按照平台规则的约定,对您方与其他企业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整机企业和零部件企业)之间在平台业务范围内的纠纷进行处理,但该处理并非我方的义务:如因您方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我方遭受损失的,我方有权有权追偿;
6.3我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修改、完善、优化、升级或取消本服务,您不得因此追究我们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6.4 我们有权对恶意行为进行检测并采取限制性措施,直至风险得以解除。
6.5 我们有权根据自身经营决策、政府要求或意见、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本协议或暂停、中断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或在不减损您方权益的情况下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他关联企业。如此等情形发生,我们有权采取公告等合理形式通知您,我们无需就此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
7. 知识产权及数据产权
7.1 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我方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我方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或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任何程序或内容。
7.2 您了解并同意,因我们对本平台的建设、运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成本,您在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在本平台的操作行为产生的数据及您主动上传的数据),也是依托本平台所产生,故您认可本平台产生的数据归属于我们。同时我们承诺在行使相关数据产权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全国装备制造业供应链平台隐私政策》规定义务,依法处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有权在不侵害您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数据产权。
8. 免责事由
8.1 用户知悉并同意,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免于承担可能导致的用户的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收益、数据等资料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
8.1.1 您向本公司提供错误、不完整、不实信息等,造成不能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平台服务;
8.1.2 您未按照本协议或本公司不时公布的任何规则进行操作;
8.3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本平台均不对任何间接、特殊、偶然或后果性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机会损失或数据丢失。
9. 违约责任
9.1 如因您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我们有权依据您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对您或您的账号采取下述一种或多种处理方式:
9.1.1 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制止您的行为及行为产生的后果,如删除/屏蔽相关链接或内容、视情况对您或最终用户的账号采取永久封禁、限制服务等措施;
9.1.2 对您或最终用户账号进行临时冻结,冻结期限由本公司视情况决定;
9.1.3 若您或最终用户的行为已涉及违法犯罪,本公司有权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
9.1.4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有说明外,本公司无须向您和/或第三人承担任何责任。
9.1.5 您因为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您独立承担,如因此造成我们损失的,您应负责全部赔偿。同时,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在必要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机关的行动。我们保留独立判断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您违背了本条款的规定,我们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经通知采取暂停、中止、终止本服务等措施,并无需退还该您已付的任何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
10. 隐私制度
我们将根据《隐私政策》中适用于本服务的隐私条款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以及最终用户的个人信息。请您完整阅读上述《隐私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企业信息。
11. 保密
11.1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11.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
12. 其他约定
12.1 不可抗力
12.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2.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2.1.3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2.1.4 修订
我们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如制订、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向您提供基于平台的相关服务的,应在本页面及其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您应该定期登录本页面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公布后7日,将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我们的企业服务,若您在网站协议和规则变更7日后继续使用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已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13. 反商业贿赂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协议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14. 协议联系方式
14.1 您在账户信息填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联系地址视为您的有效通知地址。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如果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变更、法律文书等)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4.2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方取得联系:
电话:
15.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依法向 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